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泰政发[2009]80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市区行政区域格局,加快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泰州市区部分行政区划。
1.将高港区许庄街道的唐家、老庄2个村划归野徐镇代管,将调整后的野徐镇划归泰州经济开发区代管;将高港区刁铺街道界牌村的5-10组划归二桥村管理,同时将刁铺街道的屠桥、二桥2个村划归泰州经济开发区寺巷镇代管。
2.将隶属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响林村(春兰工业园所在地)划归海陵区京泰路街道管理;将泰州经济开发区寺巷镇城南村的1-3组划归海陵区城东街道高桥村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