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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上并联审批第一批参加的部门包括: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药监局、旅游局、文化局、烟草专卖局、交通局、房管局、消防支队、卫生监督管理所。

  三、网上并联审批流程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按“工商受理、在线认领、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流程操作。

  1.工商受理。市场主体办理开业、变更登记的,申请人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信息及时录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与其他部门实行共享。

  2.在线认领。网上并联审批部门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上认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信息。

  3.并联审批。网上并联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信息进行判断,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主动与申请人对接,快速启动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4.限期办结。网上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回复给工商部门,逾期未回复的,则视为同意。工商部门根据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

  四、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1.建立组织。为确保网上并联审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泰州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顺利推行。

  2.落实责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工作例会和月报制度,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交流、协调、督办工作,并做好有关网上并联审批的受理、办结率、时效率的统计、分析、通报工作。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督查、督办。各并联审批工作参加部门要做到领导、人员、网络 “三落实”,同时建立部门内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并联审批工作畅通有序、高效运作。

  3.阳光操作。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阳光规范审批,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和超时默认制,凡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审批依据、条件、时限、结果等都应当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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