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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62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9〕1052号文安排我省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800万元。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并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认真落实用水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央投资用于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水利、建设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在每年7月10日和下一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我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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