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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县教委。
  6.区县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当年高中阶段毕业生总数1%比例评选。中等专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团市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担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市学生或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4.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县教委。
  6.区县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核备案。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
  1.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自荐,学校组织参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陈述,校行政会确定上报区县的推荐班级。
  2.区县教委依据市教委下达的名额,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区县市级“先进班集体”。
  3.区县教委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三、表彰奖励
  (一)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市教委颁发证书。
  (二)对获得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市教委颁发奖状,区县和学校对获市级先进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给予表扬或奖励,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各区县要引导学校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区县要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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