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蒲城永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9〕632号)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蒲城县永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渭发改字〔2009〕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意建设蒲城县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项目单位为蒲城永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渭南市蒲城县永丰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熟料入厂、粉磨、水泥存储及运输等装置,配套建设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粉磨系统由新购Ф3.2×13米球磨机和原有的3台生料磨组成,年产P·C 32.5复合硅酸盐水泥50万吨,P·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50万吨。项目建设期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为382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8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蒲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蒲选字第〔2009〕08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陕环批复〔2007〕38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蒲城永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等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