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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太阳能产业升级发展的意见


  (十二)积极开拓太阳能应用市场。在加快发展户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同时,推动集热面积大、智能化控制的大型太阳能热水工程全面提速,为宾馆、饭店、学校等公用建筑以及高层商住楼提供热水,探索热水供应商业化运作机制。开拓太阳能热利用在工农业的应用,推广太阳能空调制冷、太阳能干燥等技术;推广太阳房、高效节能日光温室、阳光塑料大棚、畜禽暖圈等技术;因地制宜建立太阳灶、太阳能烤烟房等;鼓励温棚养鸡、养牛、养羊、养猪等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实现以太阳能利用为主的多能互补。

  (十三)鼓励政府采购。市及市以下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太阳能光热利用、LED或光伏应用方面的招标,应按“同等优先”原则采购本市太阳能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鼓励商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中积极采购本市太阳能企业生产的产品。

  (十四)培育、引进适应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和智力资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昆通〔2008〕29号),以资金扶持、发放生活津贴、提供临时住房等多项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产业人才,为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先进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撑;我市大专院校已经设立太阳能利用技术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相关专业,在本科、硕士和博士的人才培养方面已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应进一步发挥我市高校在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太阳能开发利用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结合,推动太阳能利用科普教育和中小学太阳能利用科普实验基地建设。聘请我国“两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太阳能开发利用方面的专家、学者,成立“昆明市太阳能利用和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咨询会议,为我市太阳能利用和产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

  (十五)营造太阳能产业发展氛围。各县市区要把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太阳能推广应用纳入本地能源发展规划。推动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太阳能产业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国家太阳能检测中心(云南)的建设步伐,发挥云南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测站的职能作用,建立一个完善的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和完善太阳能产品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开发利用太阳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消费者绿色节能意识,推动全社会使用太阳能产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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