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实施农村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将昆明市科技进村入户行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市县乡三级联动,资源整合,统一规划,以点带面,将现代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组织实施新农村“绿色光亮”示范工程,2009年-2010年全市建设10个重点示范点;2011年-2015年全市建设100个重点示范点,重点示范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解决农村街道、公共活动场所、学校照明问题。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大棚、太阳能灶、太阳能杀虫灯等,建设太阳能利用示范村、示范乡和示范县。
(三)科学规划,推进光热利用产业化整合。抓紧制订《昆明市太阳能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我市太阳能光热利用和光伏发电产业基地,促进企业相互合作,形成产业链条,凝聚发展合力。按照规划要求和市场导向,将我市在太阳能光热利用方面的科研、技术、专利、原料、生产等环节进行产业化整合,打造太阳能光热利用大企业、大集团,以骨干企业为主,鼓励省、市科研院所参与,政府在土地、税收、资金、市场开拓、品牌打造等方面实行“一事一办、特事特办”优惠政策,将我市太阳能资源形成产业优势,力争在3-5年内形成太阳能光热利用领域龙头企业。
(四)鼓励专业投资基金投资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昆明市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产业投资等基金的成立和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和工业园区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发展。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进行太阳能产业投资的各类专业投资基金,按《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和《昆明市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96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加大对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从2009年起,太阳能光伏产业新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化项目作为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从新型工业化资金或非公经济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进行扶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和技术研发奖励等方式,专项用于支持太阳能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引进太阳能产业高端技术,支持企业对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实验及推广应用,促进太阳能产业迅速发展壮大。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设应用技术、封装技术中心,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流程,制定行业技术规范、产品标准等。对投资建设获得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太阳能企业,按照《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名品称号的企业,按照《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号46号)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