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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县(市、区)、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排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制作风险隐患分布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要经常开展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对农村消防、道路等安全隐患的检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经常开展对中小学校、医院等农村公用建筑及危旧房的整修加固,同时加大对各种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严防食物中毒,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对农村土地征用及流转、房屋拆迁、塌陷区治理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关注农村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安全。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及处置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不断增强农村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着力改善值守应急条件,配备必要的交通及通信设施,提高各类应急保障水平。县(市、区)要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乡镇要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为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建立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县级政府要整合资源,通过实物存储和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防火等抢险救灾工具和物资,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发挥作用。长江、淮河沿岸和山区等易发水灾、地质灾害的地区,要有计划地确定或建立避难场所,保障紧急转移人员的安全。

  六、认真抓好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做好值守报告、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应急队伍、提高先期处置能力、开展应急知识宣教普及等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每个县都要选择若干应急管理工作较好的县城社区、行政村、学校等作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由县级政府主抓,并给予指导和必要的资金支持。每年对示范点进行考评,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打牢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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