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自动监测
3.2.1 信息共享
省水利厅负责湖泛信息的统一汇总分析,共享省环保厅负责的湖区水质自动监测站、蓝藻监测预警及参与湖泛巡查的相关资料,共享中科院南京湖泊与地理研究已建立的湖区自动监测站资料,共享省气象局在湖区建立的气象观测站资料。当具备相关技术条件时,应实现监测网络的互联互通和监测数据的在线共享,条件不足时,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3.2.2 自动监测站
在湖泛易发区设立湖泛自动监测站,对水温、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湖泛敏感性指标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
4 信息报送与处理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监测预警的单位发现已发生的或有可能发生湖泛的信息时,应立即报告省、市湖泛应急工作组和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市、县(市、区)太湖湖泛应急工作组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按预案要求,提出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湖泛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后半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或机要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湖泛发生的地点、时间、规模、潜在危害、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通过书面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趋势分析和主要工作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采用书面形式报告,报告湖泛的危害情况、主要应对措施、实际成效、社会影响、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5 信息会商
信息会商由湖泛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提出,根据需要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
湖泛发生后或有可能发生时,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由组长单位负责召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机制
太湖湖泛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湖泛应急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湖泛应急工作组给于协调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