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八)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九)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6月中旬以前)。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立即行动,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县区、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要求,制订本企业的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入治理和督促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底)。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治理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围绕汛期、暴风雨、高温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施工的显著特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单位、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2、要认真做好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阶段性总结,积极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年度总结逐级上报。省厅将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以及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