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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提高水平,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的,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
  (二)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
  (三)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未进行现场演练的;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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