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措施
(一)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应结合“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和隐患治理排查活动,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二)开展集中执法。2009年6月和9月各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谋划集中执法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力度、有声势的执法行动,确保重要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同时,执法检查要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
(二)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搞好新闻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行动中来。各地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该吊销、暂扣资质、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吊销、暂扣,无权吊销、暂扣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建议,由发证机关予以处罚。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在省建设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曝光。
(四)努力培养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念,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政执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恪尽职守、严肃认真、执法为民、勤政廉洁”的优良作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执法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安全执法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将执法情况上报省厅安委办。
附件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