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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抓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执法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置率达到100%;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一)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五)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六)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
  (七)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以前),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排于6月20日前报省厅安委办。
  (二)第二阶段(2009年6月21日至9月底),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并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各市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填写的正确性。对企业提出的听证、行政复议申请,要依法受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市开展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将予以通报。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化措施,巩固扩大成果。
  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施工事故高发的显著特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管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执法行动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省厅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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