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
(冀建办〔2009〕3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承德、保定市规划局: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状况,更好地为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提供数字依据,我们制订了《河北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制度
一、目的
为准确掌握本省城建档案工作基本情况,以便对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实行科学管理和为建设行业提供准确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二、填报责任
本制度通过逐级定期填报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实施。“ 年度河北省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由全省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填报,并上报设区市城建档案馆。
各设区市城建档案馆对本行政区内的报表进行汇总后填写“ 年度河北省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汇总表(一)~(四)”,并上报省城建档案馆。
三、统计、报送时间
各单位数据统计的起止时间,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各设区市城建档案馆在本年度12月15日之前,将汇总表(一)~(四)报送省城建档案馆。
四、填报说明
(一)“ 年度河北省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1.本表中“机构全称”要求县(市)区级的填到室或科、股级,“公章”要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要加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2.“现有(人)”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在编正式职工。
3.“档案工作测评”填写已取得合格证书等级,如: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
4.“提供利用卷(件)次”按当年每日提供档案的数量累计填报。一个利用者登记调用一卷(件),按1卷(件)次计算;一个利用者连续若干天调用同一件档案,用1天就算1卷(件)次;一件档案外借若干天,按1卷(件)次计算。
“提供利用人次”按当年每日查档人数累计填报。一个利用者查档时间在一天以内的,按1人次计算; 一个利用者连续若干天查档,一天一登记,算1人次;一个利用者将档案借走若干天,按1人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