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县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以及接收学生的结果名单。
(三)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区县教委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首都社会稳定。
附件:北京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北京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上旬
公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5月中旬
各区县教委将经过区县政府同意的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教委备案。
市、区县共同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和方案。
区县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网上公布,向学校和学生家长深入宣传。
5月10---11日(10日为公休日)
区县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6---17日(公休日)
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5月23---24日(公休日)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6月1日始
民办学校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6月13---14日(公休日)
公办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6月15---17日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6月20---21日(公休日)
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培智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6月27日前
初中校向区县招生部门上报学校招生名单。
6月28---29日
各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7月7日前
区县教委将各初中校录取名单审核下发。
7月10日始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培智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