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2009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宁波市第一医院门诊大楼等12家单位列为宁波市2009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县(市)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宁波市2009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宁波市2009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一、宁波市第一医院门诊大楼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海曙区政府
二、宁波市海曙建筑大厦
督办单位:宁市公安局、市建委、海曙区政府
三、宁波市江北同方杰座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江北区政府
四、宁波百方气体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江东区政府
五、宁波市镇海柏达化工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镇海区政府
六、慈溪市浒山锦绣时代娱乐会所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慈溪市政府
七、宁波市北仑区华山路588号大楼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北仑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