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土资源部“保增长、保红线”活动和第九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重点核查近年来建设用地情况,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时段范围和工作目标

  对2007年10月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在摸清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底数的基础上,通过拆除、复耕、实施问责和媒体曝光等手段,狠抓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遏制我市违法用地高发态势,确保市及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整治重点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违反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以拉动内需为名,违法搭车批地、占地,以及盲目圈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违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出租、承包等形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4、.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建设等名义,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以及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范围和建设规模的行为。

  5、.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县(市)区自查与市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清理阶段(4月中旬至5月10日)

  各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内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已列入今年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县(市)区,要结合监测图斑,深入实地逐一对照核实。其他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立足主动,深入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二)查处纠正阶段(5月11日至6月上旬)

  对自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制订和落实的查纠工作方案,认真处理,全面整改。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督查指导,按照查事处人相结合的要求,依法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县(市)区须在2009年6月15日前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中下旬)

  市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查清理不认真,有案不查或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全力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各阶段的工作成果,积极营造良好的土地执法氛围。

  (二)切实加大查处和整改工作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认真组织自理清理,并对清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工作质量。要切实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抓紧复耕。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案件频发、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

  (三)努力建立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剖析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深入层次原因,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土地使用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进一步落实部门共同监管机制,努力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表1 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时间段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镇乡

(街道)

土地违法案件名称

土地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土地违法案件性质

项目性质及违法用地用途

土地

违法

行为

发生

时间

面积

非法转让土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金额

是否

已经

依法

批准

农用

地转

是否已经依反批准土地征用

是否非法占地

是否越权批地

是否违法国家产业政策批地

是否非法转让土地

是否

非法

买卖

农村

集体

土地

是否破坏耕地

是否改变土地用途

是否以租代征

是否

符合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是否已经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是否已经批准协议征用土地

是否已经支付“征地”补偿费

是否国家重点项目

是否省重点项目

是否市重点项目

是否县市区重点项目

是否工业用地

是否经营性用地

是否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是否政府承诺公益事业用地

是否农村居民违法用地建房

   

 

                           
   

 

                           
   

 

                           
   

 

                           
   

 

                           
   

 

                           
   

 

                           
   

 

                           
   

 

                           
   

 

                           
   

 

                           
   

 

                           
   

 

                           
   

 

                           
   

 

                           
   

 

                           
   

 

                           
  

 

 

                           
  

 

 

                           
  

 

 

                           
  

 

 

                           
  

小  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