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金融服务业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今年的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金融工作重点,经市金融服务业考评小组研究并报市领导同意,决定在《关于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的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8〕148号)基础上,对2009年度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的具体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指标及权重
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内容中的运行质量部分,不再直接作为考评得分内容,改为一票否决内容。如发生某机构运行中出现严重风险,影响我市金融生态及对外声誉的,取消其评奖资格。同时,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将原运行质量部分的分值加到“信贷投向”栏目里,并增加了“信贷投向”内容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等的权重。(详见附件1)
二、调整对金融管理部门综合考评中的个性考核内容
加大对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保障、促进地方金融产业发展、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力度,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加快金融创新、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按“一行三局”各自职能,提出了新的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2)
三、调整单项奖评选范围
为充分调动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业务创新、服务提升上的积极性和优势,将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等县级法人金融机构纳入单项奖评选范围,省联社宁波办事处作为行业主管单位不再列入单项奖评选范围。
四、增加半年度统计测评
为使考评结果能更好地反映考评对象全年的工作情况,考评小组将在年中对考评内容作一次统计测评。各被考评单位要对照考评内容逐条逐项自查自评,将半年度情况于7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根据各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核定考评结果并报送市领导,作为全年评分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