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要按目录规定的听证权限分别由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
二、对列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属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并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主持对定价原则、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听证。对其中有若干调价方案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的项目,是否再组织听证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如需听证,要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三、对列入河南省听证目录,属于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听证,并将听证方案和听证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进行必要调整。对于中央和河南省定价目录中未列入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规定组织听证。
附件: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
编号
| 项 目
| 听证内容
| 听证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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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收费
| 高中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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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客运价格
| 公路客运基准运价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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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价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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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水处理费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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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线电视业务
| 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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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道天然气价格
| 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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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道煤气价格
| 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煤气输配价格
| 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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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热力价格
| 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
| 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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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垃圾处理费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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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公共交通价格
|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出租车基本租价
| 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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