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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到2012年,产业规模达到3600亿元。重点推动信息服务业的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和大型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发展TD-SCDMA、TD-LTE等移动通信技术,推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互动娱乐、金融服务和在线视听等数字内容服务产业。2009年第一批拟推进的基础软件产品研发、TD-SCDMA增强技术基带芯片产业化等重点项目,主要集聚在浦东、徐汇等区域。
  四、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推进工作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口联系部分重点项目。成立上海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上海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协调推进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九个重点领域中,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八个领域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为主负责推进;生物医药领域由市科委为主负责推进。有关委办局、区县政府、开发区共同做好推进工作。
  (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由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实施主体需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人。对实施主体提出的政策需求以及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由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小组予以协调。
  (三)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平台。组建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作为市政府面向全社会服务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平台,具体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项目受理、技术服务、配套对接、平台聚焦、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优先落实支持政策。将本市出台的财税、规划、土地、人才、科技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九个重点领域优先落实,对项目实施主体和配套单位倾斜,给予优先支持。
  (五)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10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按照《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鼓励金融资本与重点产业发展对接,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投入。
  (六)推动产业链配套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对接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中小企业发布需求信息、召开对接会议等。围绕项目实施主体,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形成专业化配套。
  (七)不断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制定和完善适应九个重点领域产业特点、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动态跟踪国内外各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趋势,了解和把握技术动态。分领域、分专业建立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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