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光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展新忠(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常源(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赵力(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监管处处长)、刘忠(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处长)、张汉东(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主任)、孙咸璇(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组成。
四、示范工程建设步骤
(一)贯彻指导阶段: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文件精神。6月15日前,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拜城县、阜康市要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步骤;十三个示范矿井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重点产煤地(州、市)要根据本地区特点,确定本辖区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并制定各示范县、示范矿井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在2009年6月底前,组织举办两期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培训班。
(二)重点建设阶段: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地(州、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示范县(示范矿井)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到2009年12月底,全区要完成8个示范矿井的建设;被国家、自治区确定的两个示范县建设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建成一批示范矿井,示范矿井数量不得少于辖区内矿井总数的20%。
(三)总体推进阶段:各地要加强本地区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及时推广适用技术、先进装备和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加快示范工程建设进度,按期达到建设要求。2010年底,十三个示范矿井、两个示范县和各重点产煤地(州、市)确定的示范工程达标。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0年以后,各地在全面总结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辖区内所有矿井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提升我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瓦斯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