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用脚手架扣件专项整治的通知
(渝建发〔2009〕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用脚手架扣件有关情况的指示要求,结合市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9〕76号)文件精神,依据《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gb15831-200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规范标准,在年初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再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用脚手架扣件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扣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扣件应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实施步骤
将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与此次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时间从2009年5月25日至7月4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2009年5月25日至6月5日为企业、项目自查阶段。各企业、各工程项目按照脚手架扣件的相关规范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不合格的脚手架扣件不得投入使用。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于6月5日前上报负责监管该工程的区县建委或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二)2009年6月6日至6月13日为区县建委、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复查阶段。各区县建委对辖区内区管工程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对市管工程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脚手架扣件要建立档案,限期整改。各区县建委将复查情况于6月13日前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将市管工程复查情况与区县建委复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建委。
(三)2009年6月14日至7月4日为重点督查阶段。根据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建委认真梳理归类,并组织督查小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小组将于7月8日前形成督查报告。
三、整治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