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七)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009年5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区县建委的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30日前制定完成。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6月至8月)
1、全面排查。由各区县建委负责组织,把治理重大危险源、推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点,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2、打击治理。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查找问题。各区县建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社会监督。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9月)
1、阶段总结。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在全面排查、打击治理的基础上,对执法行动进行阶段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督促检查。在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建委成立执法行动督查组对各区县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成因,并做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建筑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提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同时,在9月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治理消除,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