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9〕9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1号)要求,市建委制订了《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非法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项重点”、“五大保障措施”等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建筑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和查处:
(一)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五)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