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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沪教委保〔2009〕7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本市教育系统各项校园安全工作,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6部委局《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9〕76号)的部署,今年6月1日-30日,我委将与本市继续同步开展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深入宣传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和“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措施,为推进本市大中小学校园安全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在学校后勤保卫处设立了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市教委层面开展的活动内容。

  1.继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督查专项行动”,在已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启动第二轮本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

  2.会同市质量技监局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的活动,动员本市中小学生积极争做“质量安全小卫士”。我委将向全市中小学校发放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片。

  3.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对本市中小学生的防气象灾害、防雷避险以及防震自救等“多灾种气候预防及防范”的宣传活动。

  4.配合市消防局做好本市教育系统有关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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