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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浙海渔计〔2009〕61号)


沿海各市、县(区、市)海洋与渔业局:

  按照省府办“浙政办函〔2008〕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近期我局将对2008年度各市、县(区、市)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不含宁波市及所属各县、区)。望各地按“浙海渔办〔2009〕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阶段性验收的准备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安排见附件。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日程安排

舟山市     5月11日~5月14日

普陀区

11日下午

定海区

12日上午

岱山县

12日下午

嵊泗县

13日下午

舟山市本级

14日下午

台州市     5月18日~5月21日

三门县

18日下午

临海市 

19日上午

路桥区

19日下午

温岭市

20日上午

玉环县

20日下午

椒江区

21日上午

台州市本级

21日下午

温州市    5月25日~5月27日

苍南县

25日上午

平阳县

25日下午

瑞安市

26日上午

洞头县

26日下午

温州市本级

2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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