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浙海渔计〔2009〕61号)
沿海各市、县(区、市)海洋与渔业局:
按照省府办“浙政办函〔2008〕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近期我局将对2008年度各市、县(区、市)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不含宁波市及所属各县、区)。望各地按“浙海渔办〔2009〕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阶段性验收的准备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安排见附件。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日程安排
舟山市 5月11日~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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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 1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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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
| 1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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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
| 1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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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
| 1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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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本级
| 1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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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5月18日~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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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
| 1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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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
| 1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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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
| 1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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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
| 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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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
| 2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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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
| 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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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本级
| 2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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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5月25日~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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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
| 2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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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
| 25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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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
| 2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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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
| 2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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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本级
| 2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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