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濒危物种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救助、放流管理。健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对捕捉、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环节全面严格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建立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基地,组织开展珍稀濒危物种驯养繁育核心技术攻关。建全水生野生动物人工放流制度,制订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放流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五)渔业生态环境保护。
1、渔业水域污染防治。加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力度,有效监测监控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建立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制度和渔业水域污染损害应急响应机制,开展对主要渔业水域的资源状况和环境质量进行动态评估评价,适时协调监控其增殖养护水平。
2、涉渔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涉渔工程的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渔业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推进科学养殖。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环境的技术标准,强化水产养殖环境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生态养殖模式,建立健康生态养殖示范区,积极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人,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制订出台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管理办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补偿机制,为规范和强化渔业资源养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严格“双控”,控制捕捞。抓住中国渔政指挥系统启用及全国海洋捕捞许可证大换证的契机,进一步理顺渔船管理职责,完善渔船审批制度,规范和加强渔船捕捞作业渔具的管理。
(四)加强管理,严格实施伏休制度。继续严格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渔政管理,使我省自1995年实施伏休制度来的渔船违规率基本控制在1‰以下的成果得到稳固或争取有进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