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浙江南太湖、千岛湖、乌溪江为主的生态净水区。水是人类生存的命脉。许多省份缺水,我省的部分区域水质下降,如震惊全国的“太湖蓝藻”事件造成的跨省域大面积污染。重点在我省南太湖、千岛湖、乌溪江和一些大中型水域增殖对改良水质有益的资源,将保障和改良水质列为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行动重要内容,做到增殖渔业资源,渔民增收,净化水质改良水源,为全省人民保住一批好水。主要增殖品种滤食性鱼类如鳙鱼、鲢鱼等。
(5)以钱塘江为主的八大江河增殖区。在全省八大江河--钱塘江、东西苕溪、瓯江、曹娥江、灵江、甬江、飞云江等水域进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省市县联动,加快资源恢复速度。主要增殖品种为中华鳖、中华绒螯蟹、三角鲂、翘嘴红鲌、花鱼骨、四大家鱼等钱塘江及相关流域的优质土著种。
2、健全、细化渔业资源增殖技术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健全、细化我省主要放流品种的增殖技术规范。内容包括人工放流增殖水域环境条件、苗种培育要求、苗种规格与质量要求、检验检疫方法与规则、苗种计数方法、苗种运输与放流技术、放流管理、资源回捕、增殖效果评价等。
3、完善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制度。根据实践积累,确立一整套从苗种采购到效果评估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二是全面实施增殖许可制度,防止造成生态风险的放流行为;三是进一步细化全省增殖放流政策;四是细化规范增殖放流用苗的采购、放流方案的确定制度;五是细化放流效果评价制度。
4、积极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努力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改善生态环境。省级要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动各级政府增加投入增殖放流资金。统筹规划,优化计划,科学选种;增殖苗种全面实行公开招标、社会公示。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意识。
(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1、提高濒危物种专项救助能力。建立珍稀濒危物种快速救护反应体系,对误捕、伤病、查处没收的水生野生动物及时救治、暂养和放流。以大型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各地水族馆及海洋馆等为基础,政府出资扶持建设“省级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划出专门资金设立“浙江省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奖励基金”,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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