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稳定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管理。分层级加大水域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在渔业资源品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栖息繁衍场所及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等阶段,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对鱼类等产卵群体和补充群体实行重点保护,按设置标准报批。
(二)大力推进负责任捕捞管理。
1、控制捕捞强度。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确保实现海洋捕捞渔船“双控”目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擅自购置省外海洋捕捞渔船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渔船非法交易。继续组织重点查处无证捕捞、使用非法渔具、违反禁渔规定等行为。积极探索捕捞限额制度。
2、严格海洋捕捞准入。认真贯彻实施海洋捕捞准入制度,禁止未经培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海洋捕捞生产。对雇用未准入人员上船就业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责令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限期清退和给予处罚。
3、积极实施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根据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及减船计划,积极引导捕捞渔民向增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转移。建立健全转产转业渔民服务体系,对因实施渔业资源养护措施造成生活困难的渔民,当地政府要统筹考虑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救助。
4、规范实施渔具渔法。调查研究,制定捕捞渔具准用目录,取缔禁用渔具,研制和推广选择性渔具。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压缩作业方式对资源破坏较大的渔船和渔具数量,推行和规范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三)渔业资源增殖。
1、渔业资源增殖规划布局。
(1)舟山渔场。舟山渔场是我国主要海洋经济鱼类大小黄鱼、乌贼、鲳鱼、带鱼的主要产卵场和越冬场。海域自然条件优越,是我国主要捕捞海产品产地。舟山渔场建有省级增殖放流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人工鱼礁渔场。舟山渔场主要增殖品种为大黄鱼、乌贼、对虾、黄姑鱼、三疣梭子蟹、海蜇等。
(2)浙南、浙中、象山港海域。浙南、浙中海域是我省重要海产品产地,其重要性日趋明显。台州、温州等水域建设的一批人工鱼礁区渔场是优良的增殖放流场所。象山港为我省首选的增殖放流区域,在象山港开展的对虾增殖项目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增殖品种为对虾、黑鲷、乌贼、大黄鱼等。
(3)以乐清湾、三门湾为主的贝类增殖区。乐清湾是国家级泥蚶种质资源保护区,乐清湾、三门湾都是我省优良的贝类增殖区域。增殖品种以贝类为主,主要增殖品种如泥蚶、青蛤、牡蛎等当地土著经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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