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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海渔政〔2009〕15号)


各市、县(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尽快恢复我省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快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局《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渔业建设的若干工作意见》(浙海渔发〔2009〕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落实,科学、有序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七日

浙江省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计划
(2009~2012)

  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的重要任务。根据我局《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渔业建设的若干工作意见》(浙海渔发〔2009〕2号)要求,为尽快恢复我省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行动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坚持依法行政,突出科技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水平;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进步。

  (二)行动原则。

  1、依法规范原则。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制订相应的规定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

  2、科学有序原则。各项工作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一是制定方案、规定时必须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内容;二是渔业资源增殖、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科学发展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因此必须制定和配套相应的规划和计划,使相关的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3、社会参与原则。本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为公益性事业,关联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实施主体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主,投入资金的主体以各级财政为主,但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修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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