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数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海渔船〔2009〕5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确保新、旧系统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数据顺利衔接,实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管理数据有机统一,根据《
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农渔办〔2009〕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数据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数据清理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林东勇
副组长:陈军民、毕志学(渔船检验局)
成员:唐立群(渔船检验局)、夏军(渔船检验局),钱磷飞(渔政渔监处)
二、清理范围
数据清理范围为所有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清理的内容为现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V2.0版)中的全部渔船数据,包括检验发证所形成的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数据信息。
三、清理原则
(一)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包括非专业远洋渔船),以现行捕捞许可动态管理数据库为基础;其他渔业船舶,以现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数据库为基础。
(二)新系统启用按照先整合导入先启用原则。
四、任务分工
(一)提供捕捞许可动态管理数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处负责提供捕捞许可动态管理数据,配合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做好数据清理工作。
责任机构:渔政渔监处;责任人:钱磷飞。
(二)渔业船舶数据清理。
1、负责国内海洋渔业船舶的数据清理工作。
责任机构:渔船检验局:责任人:唐立群、夏军。
2、配合部局完成远洋渔业船舶数据清理工作,重点配合做好非专业远洋渔船国内渔业捕捞许可数据、远洋渔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