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融资方面
1.6月底前,市政府筹集1.3亿元,为市担保公司注资,使市级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2亿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信用担保协调机构,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协调、管理力度。未成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县(区、市),必须设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已经设立担保公司的县(区、市),注册资本要在去年年底注册资本基础上尽可能增加,使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同时,要大力支持、发展商业性或互助性担保机构,以增加企业贷款担保额度。
2.由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用于2009年市60项重点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市经委、财政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3.市财政从科技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增加科技担保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革新和新产品研发。
4.企业拥有的非生产用地,由企业提出申请,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市财政、国土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5.设立晋中市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资金,根据财力状况支持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等关系民生和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良好、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
6.对节能降耗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和省要求,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降耗。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好扶持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好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下力气解决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尽快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步入良性发展。对全市确定的60个工业重点项目,要实行市政府领导牵头联系、各相关县(区、市)政府领导具体负责的包企业包项目责任制,一对一帮扶,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金融办、经委等部门具体负责,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活动,组织民间资本参与工业项目投资,特别要注重支持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发展后劲足的重点项目和玻璃器皿、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银企融资合作创造条件,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三)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扩大地方产品消费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经济运行的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帮助我市列入省梯队企业、工业重点项目以及直接关系民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电力、运力等问题。各级政府采购公共产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使用本地的产品或者服务。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设备,生产经营中外购燃料、原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地方产品。
(四)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务必在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上下功夫,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逐一研究落实措施和解决办法。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完善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重点解决个别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帮扶企业渡难关过程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亮点进行跟踪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联手帮扶企业渡难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