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减、免、缓、停过渡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基础上,从即日起至2009年年底,对列入省梯队企业和我市工业重点项目以及直接关系民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暂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已经取消的项目今后不再恢复收取。
(一)取消的收费项目(共4项)
机构代码证年检机构信息查询确认费、消防重点工程单位标志牌费、消防十项标准达标牌费、企业工商电子档案服务费。
(二)2009年减半征收的项目(共7项)
职业介绍服务费、环评机构环评费、矿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
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水资源补偿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3项收费均为省主管部门收费项目,需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可据此提出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帮助办理。(三)2009年实行缓缴的项目(共4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半年收缴,焦化企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消防设施配套费、排污费分别缓3个月收缴。
(四)2009年暂停收费的项目(共4项)
民营企业协会中的工业企业会员会费、质量与名牌协会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涉企社团会费、采矿登记费、劳动争议仲裁费。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对我市煤炭、焦化、机械、化工四大支柱行业和玻璃、玛钢、医药、食品四大产业集群,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
(一)政策方面
煤炭行业:帮助指导煤炭企业积极参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鼓励、支持、服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实行机械化开采、“六证”齐全的煤矿加快复产进度;拟作为整合兼并保留矿点的30万吨/年及其以上基建矿井,原则上可以批准复工。
焦化行业:支持焦化企业参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焦化企业参股洗煤企业。对与本地焦化企业结成供货联盟的骨干洗煤企业,根据情况在技术改造、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机械行业:重点扶持新型纺机、液压件、改装车、节能环保设备和煤机制造项目,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落实好增值税转型、进口设备免税、出口退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节能产品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化工行业:实行土地、环境容量、运力、电力等生产要素和项目建设要素倾斜政策,切实加快推进中煤化工、益达化工、山西聚源、银亿宏峰、介休茂胜5户企业的百万吨甲醇项目建设进度,优先给予财政贴息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