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的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2009年应从以下几方面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调查研究、统一部署、督促检查,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一是对威胁学校、居民点、厂矿企业、交通干线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 将防灾责任分解到部门、基层,落实到人。二是县、乡政府要与村委会、学校校长、企业法人代表签订防灾责任书。三是已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加快实施步骤,对未实施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做好排水、削坡、压脚等应急措施,做好监测工作。四是对已查明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提前选好人员避让的安全地点、撤离路线,确保发生险情时及时撤离。
(二)共同努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土、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气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矿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落实防灾责任,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值班、速报、督查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的人员,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三是各有关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对“两卡”进行检查,对遗失、不完全的卡片进行完善,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填写和发放。四是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影响范围的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
(三)提高认识,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铁路、交通、电力等行业及其他工程的建设,势必会对我省相关地段(区)的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单位以及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条例》的规定,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委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有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加大投资,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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