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厦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事业经费不足,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厦门市要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在海峡西岸建设“两个先行区”中积极发挥龙头带头和示范榜样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下大力气,扎实有效地把知识产权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5)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合理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把知识产权作为提高自主创新核心能力的主要途径,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保障,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良好环境。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和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厦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6)坚持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合力,探索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业绩考核、参与分配的新模式,建立行政、司法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目标,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强工作的衔接和共建,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知识产权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围绕厦门市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集聚资源,实现重点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