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444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设置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09〕7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500 万吨/年,暂定出让期限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33900,Y:40594280。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该拟设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该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划定及采矿登记手续应报省厅审批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