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长兴县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工作预验收的通知
(厅函〔2009〕78号)
湖州市、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长兴县是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试点,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为了确保成果资料顺利通过全国项目办的最终验收,经研究,决定于2009 年5 月19 日至21 日对长兴县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工作进行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依据
验收的依据是《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版)、《长兴县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与要求等。
二、验收的内容
(一)检查资料:主要检查控制部分、碎部测量部分、原始和成果资料等。
(二)实测检查:实地测量3-4 个矿山,每一个施工单位至少检查1 个矿山。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质询、野外现场实测抽查的方法进行验收。
四、验收组组成
验收组由省矿业权核查专题工作组相关成员、全国项目办有关专家、湖州市局及长兴县局负责人和省地调院矿业权核查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