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低门槛准入,多种档次选择;
(四)被征地人员和村集体的缴费分担比例,根据各自实际,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报镇政府(街道办)批准。
第五条 被征地人员参保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委会(或小组)汇总初审公示,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第二章 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
第六条 对不同年龄段被征地人员参保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
(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按月缴费基数60%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2%,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按月缴费基数60%-100%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2%,一次性缴纳8-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男年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可待就业后参保,也可按从事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
月缴费基数为2413元,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月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实际缴费基数的11%,一次性记入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余缴费部分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八条 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下称“参照退休年龄”),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人员,当月办理退养手续,从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参保时尚未达到上述参照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待其达到参照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九条 被征地人员的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特区补贴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办法为:
(一)按月缴费基数60%-100%的标准为基数缴费的:
基础养老金=月缴费基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