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粤府〔2009〕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总体技能水平,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优化了人力资源区域配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为树立典型,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市人民政府等40个单位“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在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各类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新路子,为开创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新局面,推动广东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先进单位(共20个)
广州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遂溪县人民政府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劳动局
江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湛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茂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揭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