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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成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成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津政办发〔2009〕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06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津市2006-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区县予以奖励。
  2008年,各区县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整体推动,全市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力量对各区县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评,确认全市18个区县考核评估总分全部达标,且考评得分均在180分以上。根据《责任书》的具体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8个区县兑现奖励,每个区县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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