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好、指导好、协调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本辖区实际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人员;要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设立村居安全生产监督员,建立并完善基层安全管理网络。
(二)加强制度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明细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台账、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事故管理台账。
(三)加强依法行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危险化学品、建筑、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治理工作方案和总结;要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要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坚持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凡是纳入乡镇管理的企业,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就要做好跟踪督查和指导,监督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时限、定投入、定责任人的隐患治理"五定"方案,督促整改;要加大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力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从源头上防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