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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津政办发〔2009〕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街道、乡镇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态势。但是,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街道、乡镇安全生产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机构、执法监察力量和各项基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近年来,我市80%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街道、乡镇监管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十分迫切。为进一步搞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全市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明确基层监管职责
  (一)充分认识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防线,是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监管环节,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强力保证。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活质量,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街道、乡镇安全生产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当前实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安全监管机构,构建街道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编制和完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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