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建立各类创业发展基金。市创业发展促进会要加强与市工商联、个私协会、各行业协会等合作,扩大会员规模,采取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会员自愿注资的方式,新建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基金,定向为会员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市人事部门要设立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金,围绕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需求,充分利用好每年2亿元的专项资金,引进一批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科委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天使投资等基金规模,支持创办和发展中小型科技企业;市教委要设立创业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场地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天使资金、高校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的运营、国际合作等;团市委要设立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并继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大连银行协作,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市妇联要进一步加强与世界银行合作,扩大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基金规模,额度不低于500万元,并将现有融资机构改制为公司法人。
七、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完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功能。在全市241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增设创业培训服务窗口,在劳动保障协管员中选聘创业服务协调员,从事创业宣传、创业服务、政策咨询等工作。
(三十一)强化各级公共创业培训服务机构一条龙服务功能。各级公共创业培训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的创业培训服务机构,依托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设立创业服务代办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
(三十二)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培训服务机构的专家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级创业培训服务机构要聘请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服务队伍,各服务机构应不少于10人;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面向社会招募创业服务专家和志愿者,建立1000人以上的志愿者队伍。
(三十三)建立社会化创业服务专业平台。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包括企业发展、企业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控制、企业组织管理、法律、保险、审计、职业培训、技术转让、经营管理信息服务等政府购买成果的创业服务类别,凡合法经营和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并自愿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帮扶的社会专业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化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提供市场化、专业性服务。
(三十四)加强创业培训服务专家和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管理。市劳动保障局要搞好专家、志愿者队伍和创业者的对接,根据创业者需求,安排专家和志愿者进行对口服务。建立志愿者储蓄服务制度。每年根据服务记录及创业者满意度等工作业绩,评选优秀专家和志愿者,并予以表彰。
(三十五)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市劳动保障局要对现有的创业服务网站进行更新、扩容、升级,及时登录和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专家名录等信息,并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各区县的创业培训服务机构和各高校等进行联网,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八、加强创业项目建设
(三十六)建立市级创业项目库。市劳动保障局与中国(天津)专利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联络合作机制,每季度举行专利技术研讨会,选择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作为创业项目;与中国就业促进会联合向全国征集具有地域特点的"名、特、优、新"创业项目;与国际加盟连锁企业协会合作,广泛征集加盟连锁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级创业项目库。
市级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低于1万个,每年入库的新项目不少于总量的20%。建立创业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组织续存创业项目核查工作,对于连续两年无人选用的项目,实施退出,每年更新率不低于10%。
(三十七)建立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劳动保障局要依托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规范标准,对入库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
(三十八)建立创业项目定期发布制度。市劳动保障局要在平面媒体、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专栏,每月向社会推介创业项目不少于1000个;每月定期举行制造、商贸、服务以及种养殖等不同行业的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组织区县创业培训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符合其区域和产业特点的创业项目推介会。
(三十九)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和创业论坛。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就业促进会每年定期共同举办全国性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在市级创业项目库中,筛选不少于2000个项目参加展出。结合展示推介会,邀请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创业理论专家、政府官员等举办创业论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扩大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影响力。
九、职责分工
(四十)在市委、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下,市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负责《天津市2009年-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市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和有关企业集团、社团组织等,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
(四十一)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年度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网络体系,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培养创业培训教师,引进创业培训技术,设立创业项目库,筛选推介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推进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免费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创业补助金等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十二)教育部门要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将创业教育列入高校评价体系,做好各级各类毕业生的创业引导工作,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力量,普及创业知识培训,依托院校中试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立校内创业孵化园,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农委要摸清并掌握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制定完善适应农村创业需求的扶持政策,支持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发展,加快农村商贸物流、中介服务、旅游观光等服务业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产业协会、技术协会、农村经济人。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服务和扶持工作。
(四十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证照审批及管理工作,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配合各级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对非正规就业组织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积极投身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岗位等活动,要从政策和资金扶持上给予支持,增加担保贷款基金额度,扩大贷款扶持范围。金融部门要制定措施,进一步做好对民营企业、自主创业者的融资服务工作,促进其稳定、快速发展。市容、城管、城建、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制定措施,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宽对自主创业人员经营场地的审批限制,为创业人员利用房屋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等提供便利。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要组织和带动社会资源,积极利用闲置厂房、楼宇、都市工业园区、区县工业园区等场所,充分挖掘其孵化企业的潜能,为创业小企业提供功能齐全的生产经营场地和综合性服务。制定扶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措施和办法,为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四十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安排必要场地兴办创业园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设立担保机构,全方位促进创业。天津滨海新区要重点围绕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兴办零部件、装配、包装、运输等中小企业,鼓励创 业者在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航天航空等领域进行技术创业、知识创业。中心城区要建设一批科技型、环保型、节约型、效益型、就业安置型、社会公益型的特色都市工业小区,发展都市创意创业园和便民商贸市场,推动社区商业、餐饮业、住宿业发展。有农业的区和各县要加快乡镇工业区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集贸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等各类市场建设,鼓励创业者兴办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冶金制品、环保产品、自行车及配件、服装加工等中小企业。
(四十五)市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创业基地、再就业联社等机构的作用,扩大津工超市连锁经营、社区服务等创业实体,鼓励职工创办为主业配套服务的经济实体;要进一步挖掘培训资源,扩大创业培训基地规模和数量;要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创业,有组织地开展创业就业。
(四十六)团市委要充分发挥青年创业广场、青年就业指导中心、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机构作用,开发适合青年的创业项目。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发展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完善青年信用诚信体系,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健全青年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提供服务。
(四十七)市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创业中心、小额贷款机构、手工编织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作用,在各区县建立妇女创业分中心,开展"1+X"创业培训,为具有创业意愿的妇女提供市场分析、项目论证、政策指导、决策参考等创业服务;拓展家庭服务公司服务领域,开发家政服务、手工编制、商务礼仪、营养配餐、小饭桌等适合妇女创业项目;启动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实施"万名女带头人培训工程",支持女大学生创业;提高手工编织行业竞争力,建立北方手工编织品交易市场。
(四十八)市工商联要充分发挥会员企业作用,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协调,引导成员企业遵守行业规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组织民营企业家实施带徒创业,促进创业工作开展。
(四十九)各集团公司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组织大企业开展零部件配套转分包业务,支持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职工利用企业的辅业资产、闲置资产创业;支持企业富余职工承包企业配套生活服务项目。
(五十)社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广泛收集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搭建创业项目和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平台;行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学者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投资融资、信用担保、工商登记、经营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规范,完善自律机制,实现公平竞争,促进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附件:1.创业指标评估制度
2.2009年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标分解
3.创业项目评估指标体系
4.贯彻实施《天津市2009年-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急需出台配套文件及责任部门、完成时限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创业指标评估制度
一、建立创业环境指标评估体系。为了科学地评价我市创业环境,将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支持、政府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创业教育培训、科技研究开发转化、商务环境、市场开放程度、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与社会规范等九项内容列为主要评估指标,形成创业环境指标评估体系。
二、开展创业环境指标抽样调查。由市统计部门每年选取1500个样本进行抽样调查,对我市主要创业环境指标进行调查分析,为完善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活动开展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三、开展创业活动基础统计调查。由市统计部门、市工商部门定期开展创业活动的基础调查工作。具体项目包括出资的自然人、创办的企业、劳动用工量、生活服务、社会服务、生产经营、创新创意活动、销售额、增加值、工资额、纳税额、职工赡养系数、万人企业率等,为建立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指标考评办法奠定基础。
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出资自然人分类统计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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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年 龄 结 构
| 专业技术职务
| 职业技术等级
| 学 历 结 构
| 人 员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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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25 岁 以 下
| 25 - 35 岁
| 36 - 45 岁
| 45 岁 以 上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高级技师
| 技师
| 技工
| 硕士及以上
| 本科及专科
| 高中及以下
| 高校毕业生
| 科技人员
| 留学人员
| 农民
| 失业人员
| 低保人员
| 残疾人
| 企业职工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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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合 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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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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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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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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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作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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