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驾驭保险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提高保险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要积极创新保险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支持涉及本行业、本地区保险工作的开展。要认真抓好保险试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引导保险行业科学发展
积极推动保险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牢牢把握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不断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加大改革力度,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制定和完善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排查和处置风险隐患。切实改进保险服务,着力解决好销售误导、售后服务及理赔问题,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加快金融保险业引进引办工作,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和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或发起设立以济南为总部所在地的法人保险公司,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发展保险市场相对薄弱的业务,优化保险市场组织结构,增强我市保险行业整体竞争能力。注重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适时启动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明确保险业中长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引导行业科学发展。
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三农”保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点加以推动。一是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大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二是深入开展农村治安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三是加大“三农”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和推广力度。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和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办“三农”保险业务。四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出台有利于开展“三农”保险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引导和推动“三农”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四、围绕安全稳定和保障民生,抓好重点行业和特殊群体的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