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按照发放奶券的方法施行。学生饮用奶奶券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监制,企业负责印刷,学校按照在校学生实际人数按月发放奶券,每个学生每月领取1张(22袋牛奶),家长凭奶券到定点企业学生饮用奶专营网点补差价后领取牛奶。
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目前已通过国家认定的三家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盖瑞乳业、瑞缘乳业、麦趣尔乳业)按照试点学校布局情况,结合企业营销网点和我市现有中小型超市情况,通过学生奶销售价格、质量控制和管理、产品配送服务等方面招投标,合理设置学生饮用奶专销点,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乌鲁木齐县第一中学、乌鲁木齐市达坂城中学学生饮用奶配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定点销售与企业配送相结合的方式,由商务局、教育局与定点生产企业协商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于2009年5月7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机构成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09年5月7日前,市教育局将试点学校编号、学生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7日前负责完成奶券的监制工作。奶券上标有区(县)编码和学生学号,并加盖学生所属学校公章。
(三)2009年5月10前,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完成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招投标和配送网点的组织安排工作。同时,认真检查定点销售点学生饮用奶贮藏设施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四)2009年5月10日前,各区(县)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机构将奶券发放到相关学校,由学校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发放,奶券只能用于购买“学生饮用奶”。
(五)2009年5月10日前,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要将标明“学生饮用奶”字样的奶制品供应到各配送网点,保证足量供应。
(六)试点学校应定期进行的奶券发放、登记、统计等工作。
(七)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对各配送网点的奶券进行收集汇总、登记,并于5月底前上报各区(县)学生奶试点管理机构,经审核后,由区(县)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机构和所属区(县)财政局于次月5日前联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乌昌财政局。每月15日为学生饮用奶奶券结算日,市、区(县)两级财政根据奶券实际数量核拨补贴经费。
六、财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