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区(县)、市属各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搞好新闻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
  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市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市政府OA办公系统,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东庭、睢勇
  联系电话:2840914、2833914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