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2009年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今年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年初我市地质灾害核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自2000年以来,我市已经完成了山区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今年又组织进行了全面调查,复查了所有的地质灾害点,对已无危害的隐患点进行了核减;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明确了责任人,落实了防灾措施,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经调查,全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为431处,其中灵寿县44处,平山124处,鹿泉市25处,井陉及矿区44处,行唐县35处,赞皇县79处,元氏县80处。按类型分滑坡82处、斜坡109处、泥石流179处、崩塌27处、地面塌陷23处、地裂缝11处。这些隐患点直接威胁着村庄、学校、农田、公路及输电线路,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地质灾害点种类及数量见下表。见附件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定
根据山区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野外实际调查情况,结合今年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在综合研究工作基础上,确定6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2009年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其中滑坡32处、泥(水)石流23处、崩塌6处、地面塌陷2处。针对63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制定了防治方案,核实并确定了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制定了应急预警信号、居民和财产转移路线和治理措施。
三、重点地质灾害点发展趋势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因此,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变化,认真落实防治方案,切实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有效的防灾作用,达到防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