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黑河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由黑河市人口和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黑河海关、市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同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计生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