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的重点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和
《条例》,贯彻落实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用频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自查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各设台单位和个人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按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是否存在少报或漏报的行为,自查是否存在所用设备与无线电台执照不符的行为;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设台手续而又需要继续使用的,在自查时间内到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补办设台手续。在自查过程中对本单位或本人的台站数据进行核实,需要更新或补充台站资料的,按台站属地管理原则,将完整的无线电台站资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黑河无线电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检查阶段(7月16日至10月15日)
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人员要深入设台单位,对违法使用的对讲机要确实做到人机见面,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使对讲机的违法使用者受到政策法律的威摄;对台站资料与《无线电台执照》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多年未交费和未办理执照更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撤消其频率使用权;对擅自设台、擅自使用频率、擅自更改台站参数、使用不合格发射设备的,根据
《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检查考核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省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小组到各市地进行实时监测和走访,把实测数据和频率台站数据库资料进行对比,对清理违法使用对进机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对违法案件是否逐一立案存档,案卷是否规范。并对受罚者进行回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行为。
(五)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无线电管理机构按此实施方案要求,对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通过总结,进一步修改、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的行政许可程序,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