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督导考核,提高责任意识。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完善督导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办法,年底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纳入政府目标年终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排序通报,确保纲要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构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为妇儿工委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必备的条件和人员,确保妇儿工委办公室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1号)要求,确保本级财政配套的妇女儿童专项经费及时划拨到位。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也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深入调研等综合能力,各项工作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力推进纲要目标的实现。

  附件:
  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责任分工表

序号

责任内容

责 任 指 标

责任部门

1

加大女干部培养力度,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街道、乡镇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

市委组织部

后备女干部不低于后备干部比例的20%

要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提高村委会中女性干部比例

市民政局

2

扎实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提高女性就业比例

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和现状的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以家政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岗位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妇联

实现城镇单位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妇联

继续抓好再就业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费减免、再就业重点企业、再就业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等项工作,促进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妇联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妇女就业,动员全社会关注妇女就业问题

市委宣传部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文化广电局

市其他成员单位

3

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

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有效控制辍学率,加强对适龄儿童辍学的监督检查;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政策,加大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主阵地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力争纲要中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指标全部提前达标

市教委

大力推进高中教育,全市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75%以上

市教委

4

着力解决农村妇幼保健问题,力争各项指标有较大突破

继续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积极推进城乡妇幼卫生工作统筹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保健条件,加大贫困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确保年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内;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88%,城市、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77%、72%,城市、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以内

市卫生局

继积极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1号)精神,加大对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筛查工作力度,有计划地对本地区妇女特别是贫困和退休老年妇女进行妇科病免费检查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人口计生委

5

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市各成员单位

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着力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利益、妨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种社会问题,加大“打拐”、“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强力打击“农村幼女性犯罪”、“家庭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

建立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妇联

继续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文化广电局

市公安局

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团市委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用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

市委政法委

市总工会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完善有关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继续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年底实现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6

强力推进环境目标的实现,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努力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市城乡建委

市市政委

市爱卫办

市水利局

市园林局

年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

市市政委

市城乡建委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9%以上

市爱卫办

解决19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市水利局

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市园林局

7

加大调研力度,推动难点指标的突破

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系统)纲要指标进展状况,围绕重点、难点指标的实施和当前妇女儿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及妇女儿童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等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各成员单位

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调研成果,进行收集、整理,为有关指标、问题的突破及推动政府出台有关文件、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8

加强宣传和培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

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对纲要宣传和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要围绕纲要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注重效果,扩大社会影响

各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广电局

市其他成员单位

利用重庆市妇女网等平台,积极争取主流媒体的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知度,努力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组织开展对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委员、联络员及各区县(自治县)妇儿工委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员的综合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依法行政和实施纲要的能力,促进纲要的全面实施

市妇儿工委办

市各成员单位

9

进一步加强纲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

对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以及专家评估组等进行完善、调整和培训;继续做好性别统计工作,加强纲要的监测统计工作,对部分空白指标要进行专项调研或抽样调查,确保纲要指标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杜绝漏报、误报现象,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为纲要的终期评估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统计局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市其他成员单位

10

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把纲要实施工作及责任指标纳入正在编制的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